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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春运临检的必要性与合法性研究/邵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7:25:27  浏览:85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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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春运临检的必要性与合法性研究

[摘要] 多年来形成的春运车辆临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成为非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应该在危险路段加强对动态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

[关键词] 春运临检 特大事故 理念误区 动态管理

每年临近春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春运临检,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在年检之外,都必须再次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合格后,行驶证、驾驶证上加盖“临时检验合格章”,车辆上粘贴春检合格的贴花,方可参加春运。否则,春运中一旦发现没有参加临检的车辆立即扣车,罚款。
这样做有必要吗?
这样做合法吗?
一、春运临检的必要性
春运检车能够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段内对车辆灯光、制动系统等进行督促维护,有效预防由于制动失效造成的交通事故。
2005年1月20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3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简报》的统计结果显示:在2004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55起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中,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特大事故30起,占事故总数的54.5%;其中超速行驶导致的事故19起,占总数的34.5%;疲劳驾驶导致事故8起,占总数的14.5%。因机动车制动失效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10.9%。
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54.5%,说明我们对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能力不足。
全年共发生坠崖、坠沟、坠河特大事故32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58.2%,说明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路面狭窄,线形不合理,连续急弯、陡坡较多,视距不良,临水、临崖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地段管理不力。
春运临检是为了督促广大客运车辆经营户和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的强制性措施,一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但是,从根本上讲,车辆的日常维护、安全性能检验应该是经营户和运输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由于车辆新旧程度不一,车辆技术状况千差万别,利用春运临检的方式毕其功于一役的愿望是良好的。但是,因制动失效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10.9%。其中,5起事故车辆超员,且是超员20%以上的严重超员行为,这种严重超员行为对车辆制动性能产生极大的影响。证明为了预防交通事故进行临检的收效甚微。
2005年1月5日,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翻车,造成13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制动系统中,本该更换的配件用“哥俩好”粘贴,导致发生特大事故。类似的案例采取临检,进行制动检验的措施是无法预防的。
二、春运临检的合法性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05年1月6日《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写到“今年,全国不再统一组织对参加春运车辆进行临检。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春运前,各支队要组织对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进行一次认真检验,记录临检情况,多少辆参检,多少辆合格,要做到心中有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一款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本条将定期检验间隔时间设定权规定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第二款规定)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春运”前强制营运车辆参加临时检验,驾驶员临时检验,在加盖“临时检验合格章”后,方可参加春运的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相抵触。
目前,河南省、陕西省已经取消了“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在年检之外,都必须再次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直接发放春运临检合格标志(贴花),作为许可参加春运的标记。
《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所以,作为省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权利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营运性客运车辆常年从事运送旅客的工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参加了安全技术检验,并检验合格,就具备了参加旅客运输的条件。只有拥有春运临检合格标志(贴花)的客运车辆方可参加春运,只有驾驶证上加盖了临检合格章的驾驶员方可参加春运的作为,同样是非法的行政许可。
三、违法春检的根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是驾驶人的职责。对专业运输单位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该管,也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管理起来,是管理理念上的误区。
由以上法律规定,错误进行临检的根源是:
1、片面扩大春检在预防事故中的作用,盲目设定行政许可。
2、利用惯性思维推动,谋部门的一己私利,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非法检车行为大规模地在一个地区、一个省实施,却没有出现维权的诉讼,足以说明运输企业和经营户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
由于职能部门监督失职,进一步助长了非法检车谋取利益的胆气。
四、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思路
在把好“车门关、站门关、市门关”,杜绝超员现象后,路面狭窄,线形不合理,连续急弯、陡坡较多,视距不良,临水、临崖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段的动态违法行为是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加强上述地段动态巡逻,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是遏止特大交通事故的根本。

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背景下,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春运临检的行政行为应该废除,也必须废除了。

2005-1-17

参考资料:
1、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6日)
2、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3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简报》
(2005年1月20日)


作者: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十大队 邵军 13903592043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后院 E-mail:shaojun08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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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的意见

(2002年9月13日)

教社政〔2002〕10号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快速发展,不仅数量有较大增加,而且整体质量也有明显提高,不少刊物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特色;在及时反映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人才的成长,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和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经济社会和科技教育的快速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江泽民同志总揽全局,于2001年8月7日、2002年4月28日和7月16日先后三次就哲学社会科学发表了重要讲话,内涵丰富,论述精辟,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纲领和行动纲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7.1”重要讲话和“5.31”重要精神,以及关于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8.7”、“4.28”、“7.16”三次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不断提高学报的办刊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三次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刊方向和宗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办刊要有新思路,工作要有新局面。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现实理论问题的研究,努力组发具有创新价值的理论成果。学报要在加强基础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同时,正确认识和处理理论与应用、历史与现实的关系,立足当代,立足国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关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组发研究解决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成果,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提供咨询和理论依据,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新鲜观点、材料和方法。  要认真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学报要积极组织开展各学科有关重要问题的深入讨论,大胆支持学术理论的探索创新和不同观点、不同流派的自由争鸣。努力创造一种民主平等、自由宽松、相互切磋、共同进步的学术氛围。



  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在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切实加强与改进学报工作,不断提高办刊水平。
  要充分认识高校社科学报的地位与作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是高等学校主办的、刊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的、高层次学术理论刊物,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连续、集中、全面反映高校教学科研成果,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展示高校学术水平的重要窗口,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桥梁,是发现培养学术人才的重要园地,是塑造学校形象、创造学校品牌的重要途径,在推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承担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神圣职责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牢固地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打造学报品牌。各学报的主办学校及学报编辑部,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学科研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重视研究各学科前沿问题、重大现实理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中的问题;要注意立足本地、本校,发挥各自的学术优势,办出学报的个性和特色;要重点办好特色栏目,推出更多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学术影响的精品力作。
  要充分发挥学报在培养科研人才方面的作用。要热情扶植、精心培育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广泛联系作者,在刊物周围团结一支高水平的作者队伍。



  与时俱进,活跃办刊思路,不断推进学报改革。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学报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高等学校必须深化学报改革,促进学报发展。
  要转变高校社科学报的办刊理念,打破传统封闭的办刊模式和千刊一面的局面,鼓励各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引进新的办刊机制,在管理体制和办刊模式等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不断增强刊物的活力和竞争力,使高校社科学报的工作更加适应新世纪发展的要求。倡导高校学报走整合之路,创办代表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水平的专业性学报;鼓励若干高校社科学报进行合作或联合,走联合之路,把刊物做大做强;支持高校社科学报在保持各高校主办的现有格局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各地和各校的实际和特色,创办特色栏目和名牌栏目,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塑造各自刊物的学术个性和文化特征。
  要进一步优化学报结构,启动名刊工程。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办学模式的变化,有关高校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现有学报的调整工作,实现从数量增长为主向质量提高为主的转变。要树立特色化的发展理念,走特色化的发展道路。要精心选择一些学校学术实力雄厚、办刊基础较好的学报,在教育部和高校大力支持下,争取在三五年内创出一二十家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的大刊名刊,以此带动全国各高校学报整体质量的提高。
  要严肃学术纪律和学术规范,建设优良学风和文风。高校学报要逐步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杜绝关系稿、人情稿以及学术赝品,倡导甘于寂寞、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反对学术研究上的急功近利、投机取巧乃至剽窃抄袭的行为。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稿制度,有条件的学报,可以逐步实行同行专家的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切实保证审稿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要积极探索、改革学报的管理体制。各高校要按照高校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积极进行高校学报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主编负责制和全员聘任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严格工作考核与管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不断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建立社科学报评估体系,促进学报办刊条件的改善和整体质量的提高。为了激励各高校办好学报,教育部将逐步建立科学的学报评估体系,像对重点学科评估一样对学报的办刊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并把学报的评估情况作为衡量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办得好的学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办刊条件差、学术水平低的学报要提出警示,限期整改。
  要充分发挥行业学会的作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是联系各家学报与学报主管部门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支持学会在组织学术研究、培训编辑人才、进行学报评优等方面开展有益的活动。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为办好学报提供切实保障。
  各高校必须把学报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学校党政领导要像重视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一样重视学报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办刊中的问题,检查学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办刊质量状况。
  要加强学报编辑部的建设,这是办好学报的关键。高校社科学报编辑部是校属院(系)一级的学术机构,由学校直接领导,由一名党委书记或校长分管。学报编辑人员是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应列入教学科研编制,享受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的待遇。对于长期从事学报编辑工作,爱岗敬业,为办刊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编、副主编或骨干编辑,应纳入学校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队伍的建设计划,为其提供从事科研的条件和给予必要的奖励。
  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聘用具有较高政治水平和专业水平、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学报主编。要按刊物覆盖的主要学科配备一定数量的编辑人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编辑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创造条件,鼓励编辑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研讨,开阔眼界,了解学术发展的前沿和动态。提倡编辑到院系所兼职做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选聘知名学者到编辑部兼职,参与选题策划和做栏目主持人。通过学者和编辑的双向兼职,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守纪律、懂经营、专兼结合的精干高效的编辑队伍。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应积极发挥其在学报工作中的指导、监督、咨询作用。


创新才有出路

2000年12月13日 00:20 郝铁川
  在过去的一年中,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这是世纪之交党中央向我们理论工作者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时代发展的殷切呼唤。我们广大理论工作者一定要抓住机遇,认清形势,把中国的理论创新推向一个新阶段。
  理论创新是中国面临文化市场进一步开放所必须采取的应对措施。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大,出版业中的图书印刷、图书零售、图书批发、电讯领域的ISP和ICP业务都将逐步放开,国外的报纸、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将通过合法的渠道进入我国,它们会不会像麦当劳、肯德基那样迅速地占领中国的市场?如果大量的读者不愿看我们出版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而像喜欢麦当劳、肯德基那样去喜欢国外的精神文化产品,那么我们坚守多年的思想文化阵地就遇到了莫大的挑战!
  中国古人就知道欲灭一国者,先灭其文化,如果思想文化阵地在我们手里丢掉,那我们将对中华民族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怎么办?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原则,以创新、改革的精神进行精神产品的制作,让我们的精神产品深为人民喜闻乐见,让我们的思想理论能为人民心悦诚服。马克思主义从不凭借权力来征服人,而是以其科学性来打动人。
  理论创新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殷切呼唤。中国二十多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举世公认,有口皆碑。目前西方的种种学说理论都无法解释中国的历史性变化,一些西方学者也多次问我:你们中国、你们上海究竟用的什么理论、什么方法创造了如此的奇迹?
  我们仅仅回答邓小平理论还不能使他们满足。因此,从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各个学科角度,认真总结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从中提出一些原则性的理论,让外国人对中华民族刮目相看,让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这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一切发展的先导。理论创新的表现可以用五句话二十个字来概括。一是原创思维。即提出新的理论范畴、观点、原理,构建新的理论体系;二是乘势发挥。即对前人业已提出的命题,结合新的发展变化,加以诠释、发挥,提出新的系统化理论;三是纠错补全。即对前人错误的学说、观点加以纠正,片面不全的加以补白;四是拨乱反正。即对曲解的理论正本清源,恢复基本面目;五是发掘广大。即对被淹没不彰的前人所提出的科学的范畴、观点、原理,予以发扬光大。
  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创新需有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创新者的勇气。创新者不是在铺满玫瑰花的绿径中悠然前行,而是在布满荆棘的山道里步履维艰。人人都想安全着陆,还有谁来进行创新?人人都怕犯错误,创新又从何谈起?聪明人不是不犯错误,只是不犯相同的错误。二是良好的法治环境,使人免于匮乏、免于恐惧,是人权保障的两大原则。“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双百方针必须进一步转化、细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使人们举手投足不逾矩,浓妆淡抹总相宜。
  在我们跨入21世纪的时候,新一轮的竞争到来了;经济全球化,高科技革命、知识经济、网络信息经济等一系列新生的事物扑面而来,如果我们失去这次创新、发展的机遇,后果将不堪设想,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历史绝不宽容懒惰者!“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但愿人人强化忧患意识,以破釜沉舟的精神谱写一曲创新的凯歌,使中华民族以更强大的英姿巍然屹立于世界的东方!“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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