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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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的批复
1996年11月2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粤高法民第5号请示收悉。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2)298号《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规定,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的性质。所以,信用卡透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6号 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76号
【发布日期】2007-0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向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附件: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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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2008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2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1%,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08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二、分配依据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三)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四)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五)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08年化肥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80万吨,复合肥176万吨。
申请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四、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08年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10万吨,复合肥169万吨。
申请化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五、申请关税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申请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二)近三年(2005-2007年)配额分配数量,包括分品种数量,并附有关分配文件复印件;
(三)近三年(2005-2007年)化肥进口实绩,包括分品种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四)2008年申请的化肥关税配额的品种和数量;并注明国营贸易或者非国营贸易(两者不能同时申请)。
六、申请程序
进口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由其统一转报商务部。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商务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南京市工业经济信贷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政办发(2008)55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南京市工业经济信贷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拟定的《南京市工业经济信贷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工业经济信贷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市经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2008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工业经济信贷考核奖,每年度考核奖励一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在充分尊重信贷自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支持地方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考核奖励对象、内容
第四条 考核奖励对象为驻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金融机构在南京区域内工业信贷投放的增量(不含票据融资)。并且增幅不低于当年各类贷款的平均增幅。年度信贷均衡投放。
2、金融机构对市新型工业化重点投资项目、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工业经济增长点,以及市融资洽谈活动项目的信贷投放(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奖励标准
1、短期贷款(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等),按年新增额的0.1‰给予奖励;
2、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技术创新贷款等),按年新增额的0.2‰给予奖励。
3、市重点项目当年贷款到帐额,根据贷款性质分别按以上比例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按以上三项累计计算。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由市经委会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对工业经济信贷年度考核工作。
第八条 各金融机构每年1月15日前,需向市经委报送:
1、经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的《南京市工业经济信贷统计表》(见附表1);
2、《南京市重点项目信贷统计表》(见附表2)。
第九条 由市经委会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奖励方案,联合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表彰奖励,并在年度市级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经费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各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奖励本单位相关人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起试行。
附表1:《南京市工业经济信贷统计表》
附表2:《南京市重点项目信贷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