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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6:21:43  浏览:944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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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产业[2001]1242号

关于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办理车辆企业更名迁址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1111号)规定,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迁址办理事项,统一考核要求,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透明度,保证车辆企业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现就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程序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以下简称省级经贸委)负责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的考核工作。省级经贸委组织专家组,以实地考察方式,按照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标准,对申请迁址的车辆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

  专家组由产品、技术工艺、体系认证、车辆检验等方面3-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并就车辆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省级经贸委根据专家组的考核意见,向国家经贸委上报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包括迁址企业概况、生产工艺及装备情况、管理水平和专家组考核意见,并附厂房、生产线、设备等照片及主要设备清单。

  中央管理企业的直属企业的考核工作由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组织。

  二、专家组成员的必备条件:

  1.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了解国家汽车发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熟悉车辆产品相关业务,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良好声誉。

  3.一般应有高级职称。

  三、考核迁址车辆企业生产条件,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如实作出审核报告。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任何馈赠。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即停止或取消其产品公告资格。

  附件:一、汽车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标准

     二、摩托车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标准

     三、农用运输车企业生产条件考核标准

二ΟΟ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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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亚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三府办[2005]155号


颁布日期: 2005.11.17 颁布单位: 三亚市 实施日期: 2005.11.17

备案登记号:QSF-2005-020009

题注:


三亚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为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4]45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建设厅、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关于企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
1、范围:凡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2、对象:建设单位(甲方)、施工企业(乙方)。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按甲、乙双方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各2.5%缴纳到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专户。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的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核定的金额,到指定银行缴纳工资保证金;
2、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持银行出具的缴纳工资保证金凭证、《三亚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进行审核后,领取《三亚市建筑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
3、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持《三亚市建筑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和缴款银行凭证到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
4、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备案。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
1、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划支;
2、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可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划支;
3、其他应依法支付的拖欠克扣本单位、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可以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划支。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管理,并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
2、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按以下程序先行划支工资保证金:
(1)农民工因本单位或本企业拖欠克扣其工资向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书面投诉;
(2)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调查情况属实并依法做出处理意见;
(3)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开具支票从专户支取工资保证金兑付农民工。
3、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的追缴补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原交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克扣的劳动者工资后,低于规定标准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4、工程竣工后,工资保证金按照如下程序清算处理:
(1)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地显著部位公示10天,公示的内容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的结果等情况;
(2)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凭市建设局颁发的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向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提出清算工资保证金请求,并提供公示结果;
(3)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没有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资保证金或余额计利息一并退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六、有关要求
1、施工企业分包给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的,必须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明确专业工程及劳务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2、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和结算方式,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进行用工备案;
3、禁止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凡因无用工资格的组织、个人承包建筑工程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建设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及有效运转。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5、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关于加强进口食品放射性监督监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卫生检疫总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关于加强进口食品放射性监督监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字〔1988〕第63号

1988年9月16日)

各卫生检疫所: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发出了(88)卫防环字第102号文“关于加强进口食品放射性监督监测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要求对进口食品进行放射性监测。现将该文印发你所,参照办理。发现问题速告总所。

  附件:关于加强进口食品放射性监督监测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关于加强进口食品放射性监督监测的紧急通知    

           ((88)卫防环字第102号)

有关省、市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提供的情况,英国、爱尔兰、丹麦有一批受放射性污染的牛肉和牛肉罐头在荷兰的弗里辛根港待销,有可能廉价进入我国。请你们加强进口食品的放射性监督监测工作,特别是由欧洲进口(包括由香港转口)的食品要密切注意监测,如发现放射性污染情况请迅速告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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