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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10:48  浏览:83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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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促进广播电视广告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办法》,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发射、转播、传输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部门”)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深入理解并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认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管理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影响着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和自身的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广播电视广告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辨证统一关系,遵循广播电视宣传及广告产业发展规律,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促进广播电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专门机构。总局社会管理司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明确广告播出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及其职责,并在人员配备、技术设备、行政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将此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局应将管理机构情况上报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局(厅)备案,各省级广播电视局应尽快将本单位的管理机构情况上报总局社会管理司备案。(备案表见附件一)
  三、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听监看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广告播放情况的日常监管。做到及时了解,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总局将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听监看情况,定期印发监看周报,对执行管理规定情况良好的予以表扬,对广告播放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下发《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二)提出警告,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除依据《办法》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处理外,还将建议当地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对监管不力的管理部门及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建议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建立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均应向社会公开广告播放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的广播电视广告问题,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其中确属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属群众对广告播放有误解的,应向投诉群众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对有具体署名和联系方式的群众投诉要及时处理并予答复。要通过各种优质高效的服务,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广播电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五、加强从业人员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在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员制度,严把广告播出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重点学习《广告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让所有从业人员重点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三贴近”要求对做好广播电视广告经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义,了解国家和世界经济形势发展走向及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深远影响,掌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社会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服务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要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的整体素质,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能。总局将加强对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的培训工作,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加强辖区内地市以下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的培训工作。
  六、近期管理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在《办法》正式实施前,要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加大对超时超量播放广告、在电视剧中任意插播广告、不顾群众生活习惯在用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观众反感广告等问题的治理力度,争取在今年底之前使上述现象得到明显控制,社会有关批评性意见明显减少。
  从2004年1月1日起,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2004年第一季度,总局将组织力量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国通报。

附件: 1、《省级广告管理部门情况备案表》
   2、《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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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国外智力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引进国外智力基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为加强对引进国外智力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渠道和管理方法的规定》和《关于工商企业出国实习培训人员经费开支渠道和专项资助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市属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聘请国外专家来华工作或选派人员出国培训实习经费不足部分,主要用途是:
(一)引进国外人才资助费,作为资助国外专家来华的旅费,在华工薪及食、宿费用。
(二)出国实习培训人员资助费,作为资助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
(三)突出贡献奖励费,用于奖励帮助我市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外专家。引进国外人才和派出出国实习培训人员所需经费,原则上由用人或派出单位负责提供。对引进国外人才和派人出国实习培训经费不足,或全部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不
超过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两项费用总额的50%。派人出国培训实习经费的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外专家,可发给二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的奖金和纪念性奖品。
五、基金由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各项资助和奖励的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预决算。
六、单位要求资助的,应根据当年或每批引进国外智力的计划提出申请(包括资助金额和理由),由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批准。
七、单位要求资助奖励作出特殊贡献的国外专家,应提出评定理由和奖励标准,由主管部门核实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批准。
八、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基金的管理,并应对使用效果等情况及时报告,随同财务决算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抄报市财政局。
九、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资助基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如发现资助基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应予纠正或停止拨款;如款项已经拨出,必要时应予追回。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11月21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防止有人利用技术手段诈骗粮库粮食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防止有人利用技术手段诈骗粮库粮食的通知

国粮办检[200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今年4、5月间,中央储备粮天津宁河直属库和河北承德直属库先后发生了有人利用技术手段干扰地中衡显示器,以达到骗粮和获得更多售粮款的案件:
天津宁河直属库从4月1日开始轮出小麦。4月7日至11日,河北一购粮户用车外运粮食时,粮库管理人员发现在过磅检斤过程中地中衡显示器回零时出现负数的异常现象。在此期间,粮库还接到过怀疑地中衡有问题的匿名电话,这些情况引起了粮库领导的警觉,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12日上午9时,当这一购粮户再次来到粮库运粮时,被粮库职工和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了作案用的遥控器。犯罪嫌疑人事先在地中衡下安放了电子装置,汽车过磅时用遥控器控制地中衡显示器,以达到多装少称的目的。据查,犯罪嫌疑人共拉走9车小麦,每车约多拉走3吨,粮库共损失小麦约27吨。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损失粮食的货款现已全部追回。
5月15日深夜,一名犯罪嫌疑人乘夜色窜入承德直属库,被该粮库保卫人员抓获,并缴获了作案工具:一块摩托车用蓄电池、一个脉冲电路接收器、一个脉冲遥控器。经公安机关审讯,该犯罪嫌疑人供认,他是准备将遥控接受器放置在粮库的地中衡下,待第二天他向粮库出售粮食过秤时,用遥控器加大车载粮食份量,并减少空车重量,以获得更多的售粮款。
上述两事件发生在中央储备粮轮换和夏粮入库之际,犯罪嫌疑人在粮库卖粮、收粮业务繁忙的情况下,企图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给国家造成损失。对此,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和中储粮总公司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和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粮库提高警惕,从以上事件中吸取教训,严加防范,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确保国库粮食安全。为引起各地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对类似新作案手段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防范,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储粮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制度和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粮食企业要把安全储粮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做到安全监督工作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严格粮油出入库手续,加强对检斤环节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地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要认真落实粮油出入库制度。粮油出入库前,要认真检查、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粮油出入库检斤需过地中衡时,应有专人监督整个过程,并认真填写出入库检斤单据,在核对运输车(船)号、收粮单位和发货明细表一致后方可放行。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各储粮单位要加大值班、值宿、夜间巡逻力度,对地磅等外置设备要加装防护装置,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对出入粮食的仓房和地中衡等设备情况实行重点监控。
四、认真做好计量器具检查工作,保证计量器具正常运行。目前中央储备粮轮换和夏粮收购工作正进入高潮,各地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要立即组织储粮单位进行一次计量工具的全面检查,保证出入库粮食数量、质量记录真实、准确。


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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