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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04:42:37  浏览:82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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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佳政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业经二○一二年四月五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一般保护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水源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一般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一般保护区。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 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五条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防护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
  第七条 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禁止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八条 禁止在饮用地下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禁止通过本区;禁止设置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第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垃圾、粪便、油类和易溶、有毒有害物品或废弃物堆放场、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第十条 合理规划地下水的开采量,防止过量开采造成水源枯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进行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第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十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迁入居民;对原有居民,所在乡镇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未迁出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药、化肥以及农业废弃物的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地下水源;禁止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三章 地下水一般保护区的防护
  第十六条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水的排污口;已建成排放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污水排污口。
  第十七条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迁入居民;对原有居民,所在乡镇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药、化肥以及农业废弃物的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建设防渗漏排水管网,污水禁止排入水源地保护区内。加大西区管网普及率,新建和原有项目改扩建审批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九条 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水的排污口,已设置的污水排污口必须拆除并经防渗漏排水管网排入保护区外;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地下水源;禁止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第四章 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发改、规划、环境保护、建设、水务、国土、海事、公安、农业、商务、民政、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一般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所有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一般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需经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再由其它部门进行审核批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水源地保护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一般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对执行本规定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办法由市级以上(含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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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委内瑞拉共和国外交部磋商制度谅解备忘录

中国外交部 委内瑞拉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委内瑞拉共和国外交部磋商制度谅解备忘录


(签订日期1992年10月21日 生效日期1991年10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委内瑞拉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巩固和加强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一致同意:

 一、双方建立磋商制度,以便根据需要并在不影响使用外交渠道的情况下,就国际形势、双边关系以及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看法。

 二、参加磋商的代表团由双方的高级官员率领,如双方一致同意,磋商也可在两国常驻国际组织的代表之间进行。

 三、双方进行磋商的时间、地点和日程将通过外交途径予以确定。

 四、本谅解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除非一方于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谅解备忘录,则本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谅解备忘录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委内瑞拉共和国
      外交部长             外交部长
      钱其琛            阿曼多·杜兰
      (签字)             (签字)
智猪博弈与知识产权创新

王瑜


  猪圈里有两头猪,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头有猪食槽,另一头安装着控制猪食供应的踏板,踩一下踏板会有十棵白菜掉进猪食槽,但是踩踏板后再跑到另一头去吃就会付出二棵白菜的成本。小猪先去踩踏板,可是等它跑到食槽九棵被大猪抢吃了,只吃到一棵白菜,小猪扣除两棵菜的成本,它的收益是负一。小猪和大猪一起去踩踏板,一同往猪食槽跑大猪吃掉七棵,小猪吃到了三棵,扣除成本,小猪的收益是一,当大猪去踩踏板,小猪守在食槽抢到了四棵白菜,这时小猪的成本为零,净收益为四。于是这头聪明的小猪选择了“搭便车”策略,也就是舒舒服服地等在食槽边。这是博弈论中著名的“智猪博弈”,下面我们用“智猪博弈”来分析我们的创新思路,获得食物的踏板可以看作是知识产权创新,而掉在食槽中的食物则是创新的收益。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比我们是小猪,而跨国公司是大猪,我们与大型跨国公司竞争,要想生存必须拿出智慧来。

一、创新需要新思维

  创新对于维持和发展公司现有业务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开发新业务也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企业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不进行创新的公司必然灭亡,这个道理在我国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明白。但是创新并不容易,如何创新我们的方针并不明确,我们对创新的看法和观点早已经过时,我们需要对创新本身采取更为创新的态度。建国之初我国百废待兴,工业基础极为薄弱,又遭受国外的经济封锁,我们的工业发展只有从模仿开始,奉行的是“拿来主义”,直接模仿他人的专利技术,自己节省了开发的费用,就像“智猪博弈”中的小猪一样过着不劳而获的日子。但是现在我们加入了WTO,要遵守国际规则,单纯的模仿是不允许。改革开放后,我们开始引进技术,即和“大猪”协商“咱们合作吧”,但是实际效果并不好,大家有目共睹的是我国曾经实施的“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国外的企业在国内获得了大量的收益,但是我们并没有得到多少技术,反而在技术上始终受制于国外厂家。在与国外企业的合资中,国外的品牌触角深入到我国每一个市场的角落,我们原先知名的品牌却销声匿迹了。现在我国政府提倡自主知识产权,要求企业要赶紧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也就是自己掌握食物的踏板。我们一味追求百分百的自主知识产权,显然又陷入了一个误区,我们看到了“智猪博弈”中的小猪如果自己去踩食物踏板的话,反而要饿死。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科研院所开发一个专利技术需要资金三千多万元,如此高昂的费用是“小猪”们承受不起的,显然完全的自力更生也不是好主意。
  “世界是平的”,我国的企业和跨国大型公司同处一个竞争层面,我们没有任何特殊的保护,在与跨国大型公司的竞争中,我国企业与跨国大型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处于力量根本不对等的竞争中。大量的数据让我们胆战心惊,在很多高精尖领域跨国公司早以跑马圈地,做好专利的排布,占据了食物的踏板,具有远见卓识的专家们对此忧虑重重,也有人在抱怨踏板被跨国公司霸占了。拿来主义行不通,市场也换不来技术,自力更生代价太沉重,而抱怨更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智猪博弈”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充分尊重规则的现代社会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都有自己的生存之道,强者不一定过得很好,弱者也不一定过得很差,而生存与成长依靠的是智慧而不单志气和勇力,因此在知识产权创新上我们也需要新的思维。

二、开放式创新

  所谓开放式创新,就是要从什么都靠自己的封闭式创新,走向利用外部资源的开放式创新。提起开放式创新让人想到开源软件对于创新的开放,笔者认为开放式创新,首先是创新思维的开放。自主创新不等于自己创新,技术上的开发环境已不同于以前,进一步的技术融合和全球化的影响,研发资源开始分散,创新模式已由传统的封闭式模式向新的开放式模式进行转变。
  在技术日益复杂化、交叉化趋势的共同作用下,单一产品上集中的功能越来越多。比如说手机,以前只能接打电话,而现在它有更多的功能,能够拍照、发信息、看电视、下载各种信息等。在产品功能方面增多的要求,也就意味着研发需要不断的投入,如果仅靠自己去开发一款产品或技术的话,可能要花很长时间,高昂的成本,并且面临失败的高风险。企业开发产品要进行技术上的融合,就不能仅仅靠自己,而要更多地利用外部资源。技术上融合的要求使得开放式创新应运而生,当今世界技术融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利用内部研发的杠杆作用撬动和分享外部价值,这样对于企业可以获得自主创新同样的结果。目前很多企业考虑技术融合,有一部分技术自己做,一部分外包给其他公司做,或者在全球范围内找到其他企业展开合作。在这样一个走向开放创新的过程当中,越来越多的公司在研发方面进行合作,尤其是在高技术产业领域,开放式创新正在成为主要的创新方式,一起分享资源,从而把研发成果更快地实现。
  很多著名的企业都是利用开放式创新的途径获得了成功。半导体行业英特尔公司1968年成立以来几乎主要依靠外部研究,直到1989年才开始制定正式的先进研发战略。英特尔开放式创新的方法,是在创新过程中应用外部资源。英特尔的研发战略由四项构成:大学研究赞助、大学周边的开放式合作研究实验室、公司内部研究项目以及公司收购。英特尔公司内部在从事技术开发前,还是首先评估一下可以从企业外部获得哪些相关、有价值的知识技术。宝洁公司2000年只有10%的创新来自外部,过去一直依赖内部8600多位科学家开发新产品,该公司新研发计划则要求在5年内把来源于企业外部创意的指标提高至50%,并为此设置了外部创新主管职位和53个技术侦测小组,专门负责搜索外部的可能创新源与新产品技术。美国高科技公司非常重视从大学获得基础研究前沿思想和研发专利,与大学实验室合作开发关键技术和前沿设想,并与大学分享研究成果。

三、集成式创新

  集成式创新是指创新主体将创新要素(技术、战略、知识、组织等)主动进行优化、整合,以最合理的结构形式结合在一起,形成具有功能倍增性和适应进化性的有机整体。技术集成创新在集成多项技术基础上的创新,产生了技术上的突破,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另辟技术路径,不存在受制于既定技术的“技术轨道”和“技术范式”问题,技术集成创新能使组织确立在该领域中的技术优势地。我国大飞机项目走的就是以自主创新为主,集成创新为辅的路子,开展广泛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集成的方式很多。通过引进不同的技术来源,进行相应组合,实现集成创新。太阳微系统公司目前是工作站市场的领先高技术企业,其创业构想来源于将大学实验室的研发成果商品化。SUN公司工作站微处理器来自斯坦福大学的研究成果,操作系统则来源于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开发的UNIX系统,图形界面软件系统来源于麻省理工学院实验室开发的X-window。通过这种“拿来主义”的组合创新策略,SUN公司比IBM、HP等公司在工作站的研发资源投入要少得多,却获得了更强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并购也是技术集成的方法之一,透过技术转移与企业购并等手段,有选择的从外部取得所需的可用技术和战略方向技术,减少自主研发投入风险和提前占领市场优势。思科公司约30%的发展来源于通过并购获得技术,并对技术进行集成,提高了效率与进入新市场反应速度。通过技术集成思科公司本身并没有投入很多的研发人力与资源设备,但在新技术开发与新产品上市的速度和新技术发展方向上,远远领先主要竞争对手。

四、交换式创新

  戴尔公司以新的销售模式迅速成为电脑行业的龙头老大,但是其本身并没有电脑的生产技术,因此需要向IBM公司支付每台4%的专利费。以戴尔公司的实力想在电脑制造方面取得突破性技术,可以与IBM公司进行竞争,恐怕猴年马月也实现不了这个宏伟的理想。但是戴尔公司另辟蹊径,开发了四组专利共计四十余件专利,并以此四十余项专利和拥有专利以万计的IBM公司达成交叉许可协议,戴尔公司不需向IBM支付专利费用,以戴尔公司的销量,节省4%的专利费,每年等于多赚取了几十亿美元。因而戴尔区区四十余项专利实现了近两百亿的价值,戴尔和IMB的交叉许可通俗地说就是交换式创新,也即是以技术互换形式取得对方技术的许可使用权。交叉许可和技术互换往往是以较低、甚至免费的方式进行的。
  交换式创新减少了双方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购买成本,加快了产品创新进程,大大加强了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实证研究表明,交换式创新对于加快技术开发速度和提高技术开发能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从液化石油气制芳烃的CYELAR技术,是有英国石油公司与环球油品公司联合开发的,烯烃异构化工工艺是英国石油与美国莫比尔公司联合开发的,氧化法制高纯苯酚工艺是英国石油与凯洛格公司和赫思里斯公司联合开发的等等。

  微软与尼康签订了一份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以进一步推动双方现在和将来的产品线的开发,协议的内容包括尼康生产的数码相机以及双方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大量消费电子产品。我国的企业也通过交叉许可方式交换到所需要的技术。德国柯诺木业集团中国区总部宣布:基于平等互惠原则,德国柯诺木业集团旗下莱茵阳光地板和常州德威木业集团就专利交叉许可已经达成相互授权使用协议,可以交叉使用对方的(柯诺)低甲醛E0专利或(德威)V型槽专利。通过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交叉许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排除知识产权发展障碍,使交叉许可协议的双方都获得了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市场发展自由权,这样可以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战略价值,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也创造了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的“双赢”机会收益,形成企业间知识产权资源的战略合作。现在企业间相互的技术交换已经发成“技术联盟”,企业各自对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交叉许可、技术互换、共享资源等方式进行合作,从而形成新的技术资源、获得新的、在独自经营和开发的情况下不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以最大可能的内部化形成了对外部市场的强大的竞争力。

  当今的世界,创新不能再完全依靠公司自身力量和依靠自身研发机构,期待自己开发出突破性技术,实现市场高销售额获得高额的边际利润后,再投入到科研中推动进一步的突破,这样一种理想中的封闭式创新思维已经不适应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我国属于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我们没有必要怨天尤人,也无所畏惧,我们只要做聪明的“小猪”,充分利用“游戏规则”,利用我们的智慧,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寻找新的创新模式,在创新道路上一定能找到自己生存和快速成长之路。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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